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采用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认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对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具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
4、身体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网上报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沈阳市教研网(www.syjyyj.cn)上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日零时至27日23时59分。
2. 现场确认安排。网上报名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沈阳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沈阳市教育局西楼217、218房间)。
(3)现场确认材料如下:(下载的表格及复印件均用A4纸,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证书(限非师范类考生)原件及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的证明材料,即教育教学实践评价表。(沈阳市教育研究室网站下载);
⑧与网上申报同版的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格式:114×156.JPG)
3.现场确认合格者交纳能力测试费180元/人,并现场领取体检表,到指定体检地点进行体检。
4.11月16日在沈阳市教育研究室网站公布能力测试范围。
5.11月20日在沈阳市教育研究室网站公布能力测试时间及测试地点。
6.12月3日在沈阳市教育研究室网站公布能力测试成绩或上教育部报名网站上查询。